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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业主高瑞红、冯宗秀夫妇因向在校未成年人出售烈性白酒,致人醉酒死亡,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今天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令饭店业主赔偿死者父母人民币7.6万余元。
?? 被告高瑞红、冯宗秀夫妇2001年6月在霍邱县陈铺职业高中校门口开了一家餐馆,经营对象大多为在校学生。校方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与保护,曾书面告诫两被告不要向在校学生出售烈性白酒。2005年12月25日中午12时许,陈铺职业高中2005级文秘班刚满17岁的女学生王小红在同学的邀请下,来到两被告经营的饭店吃饭。被告向王小红等11名在校学生出售了2斤白酒及数瓶啤酒。席间,王小红等同学出现呕吐等醉酒表现,此时被告不仅没有劝阻,反而在学生的要求下,又向这些学生出售了3斤白酒。王小红平时从未沾过一点白酒,在喝下7两白酒后便晕倒在饭桌旁边的小床上,昏睡到下午5时许,同学喊其上自习时发现王小红脸色发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为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所致。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学校门前经营餐饮业,在校方明令禁止向学生出售酒类饮料且明知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出售白酒。受害人已经出现呕吐并醉倒在餐桌旁边的床上,被告没有及时通知校方,亦未送医院救治,对导致王小红死亡负有直接责任,给死者父母精神上带来极大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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